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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塑聚苯板+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023-1#住宅等 21 项)物资采购

  • ZBBH202500000136
  • 2025-02-20 11:42:37

报名截止日期:

2025-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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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采购名称:  挤塑聚苯板+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023-1#住宅等 21 项)物资采购 采购编号:  ZBBH202500000136 采购申请编号:  CGSQ20250000002827 采购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项目:  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报名截止:  2025-02-26 09:00 投标截止:  2025-03-13 09:00 采购方式:  招标
商机分类:物料类 采购类型:物料 招标文件: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区宋庄镇瑨上雅园项目挤塑聚苯板、岩棉板、石墨聚苯板采购招标文件.doc 下载
采购清单:
挤塑聚苯板、岩棉板、石墨聚苯板+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023-1#住宅等 21 项)物资采购 查看 下载

商务条款

交易方式:  账期支付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包含税价:  是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报名费:  0元
保证金:0元 收货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宋路与宋通路交叉口山西建工项目部 附件:
合同模板: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筑服云”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投标货物有供货和服务能力的国内企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具备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书,同一生产厂家只接受一个经销商报名,如发生同一品牌有2家以上经销商报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报名。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近年无不良业绩。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0.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失信承包人名录》以及《山西省失信人员名录》。 11.必须为山西建工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注册认证的供应商。 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相关声明
声明:

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 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23、602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6023-1#住宅等 21 项)的 挤塑聚苯板、岩棉板、石墨聚苯板。 2.本次招标采取 公开招标 方式。 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 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 5.交货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宋路与宋通路交叉口山西建工项目部 6.技术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7.验收方式及要求: 质量验收方式及要求:每批次进场材料需携带合格证,检测报告,经现场人员现场核对产品质量,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数量验收方式及要求:现场点数、检尺。

备注:

1.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安装费、二次倒运费、样品封样相关费用、运费、复检费(如环保节能检测费)、税金、利润及验收通过的所有费用(含样品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 2.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乙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每月结算挂账的材料款,在第三个月内支付第一个月结算材料款的70%,以此类推,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金额的90%,剩余10%的结算材料款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无息付清。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银行保理、以物抵款的方式支付(其中以物抵款金额占到全部结算额的20%-3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江波
联系方式:17636013819
联系人:张秀山
联系方式:15110416879
联系人:郭天昱
联系方式:1563517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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