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日期:
2025-01-16 00:00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1、收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师胡杨河市塔河南街西侧、南环西路北侧、秦山西路南侧地块。 2、乙方税务身份: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 3、付款方式:分批次货到工地90日内付款至挂账金额的8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累计挂账金额95%,竣工验收备案1年后无息支付至累计挂账金额100%。; 4、排产周期:7天 5、运输约定: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装车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在卸货地点按实计量;到达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品牌:不限,满足国标品质;